欧盟出台的《水再利用条例》(Water Reuse Regulation (Regulation (EU)2020/741))于2023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在农业灌溉中安全再利用处理过的废水的新要求成为欧盟大部分国家的规范。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欧洲许多地区的雨水越来越少,作为对此的回应,欧盟制定了一项新的立法《水再利用条例》,将使处理过的废水用于灌溉作物安全、透明和方便农民。该条例现在将适用于所有成员国,除了那些决定使用监管选择退出条款的国家。
《水再利用条例》于2023年6月26日起适用。该条例列明:
- 欧盟安全再利用经处理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的最低水质要求;
- 统一最低监测要求,特别是对每个水质参数的监测频率,以及验证监测要求;
- 风险管理规定,以评估和处理对人类和动物潜在的额外健康风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这项新法规要求,已经按照《城市废水处理指令》(UWWTD)处理过的城市废水,必须进一步处理,以达到该法规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适合农业使用。它将增加消费者和农民对这种循环用水方法的信任,确保水的安全,减少对日益稀缺的水资源的抽取压力,同时保持种植粮食的能力。它还将有助于保护水生和陆地生态系统所需的水资源。加强水的循环管理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零污染和适应气候变化。
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加剧了水资源紧张,在农业中使用这种再生水可以在解决水资源短缺和干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最低质量标准,水资源资源库促进再生水在农业中的安全使用,并确保保护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以及环境。
虽然在一些欧盟成员国和世界其他地区已经成功地部署了水再利用,但在欧盟,经过处理的城市废水总量中只有2.4%得到了回收和再利用。此外,各会员国之间回收的处理过的废水量差别很大。虽然很少有国家回收几乎所有处理过的废水(高达89%),但大多数国家只回收一小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低至5%),或者不实行水回用。这表明,更有效地利用水有巨大的潜力。
这对适应气候变化和确保粮食安全至关重要。这也符合联合国2023年水事会议通过的《水行动议程》,该议程特别关注获取充足、优质的水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欧洲绿色新政的背景下,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新的欧盟气候适应战略都提到了更广泛地使用处理过的废水,以此来提高欧盟应对日益增长的水资源压力的能力。修订《城市污水处理指令》的提案加强了鼓励水回用的现有规定,要求成员国系统地促进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废水的回用。这项建议要求更好地监测、追踪和减少污染源,如能迅速获得采纳,将会改善经处理的城市废水的质量,从而进一步促进其再利用。
水的再利用也有助于“从农场到餐桌“”战略的目标,即通过提供一种替代的、更可靠的灌溉水源,减少欧盟粮食系统的环境足迹,增强其复原力。根据共同农业政策,利用再生水作为替代供水的灌溉投资有供资机会。
《水再利用条例》为农业灌溉中处理过的城市废水的安全再利用设定了统一的最低水质要求,以促进这种做法的采用。《条例》预见到会员国有可能根据具体标准决定不采用这种做法,或只在稍后阶段采用这种做法。必须定期审查这些决定,以考虑到气候变化预测和国家战略,以及根据《水框架指令》制定的流域管理计划。
由于许多河流和其他水体属于不同的国家,必须确保跨界合作,会员国必须指定一个联络点,以确保彼此之间的协调和及时交流。该条例还规定了统一的最低监测要求、评估和处理潜在的额外健康风险和可能的环境风险的风险管理条款、许可义务,以及透明度条款,从而公开任何水再利用项目的关键信息。
条例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0741&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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